该页面介绍了DB11/ 1488-2018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标准基本信息。
标准号及名称:DB11/ 1488-2018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标准效力级别:地方性强制标准
实施状态:现行
发布日期:2018-01-08
实施日期:2019-01-01
主管部门:北京市环境保护局
归口单位:北京市环境保护局
发布单位:北京市环境保护局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适用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,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。
主要内容:
餐饮服务单位
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,主要类型包括:
(一)独立经营的餐饮服 务机构;
(二)宾馆、酒店、度假村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;
(三)设于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 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、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单位食堂;
(四)中央厨房等集体用餐加工 服务机构。
检测指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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